鄉村振興,法治先行。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,鄉村振興立法工作一直在緊鑼密鼓推進。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,“強化鄉村振興法治保障,抓緊研究制定鄉村振興法的有關工作”。從去年6月草案一審稿提請審議,到草案二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再到二審三審,直至表決通過,這部三農領域強基固本利長遠的基礎性、綜合性法律,凝聚著億萬人民熱切的期盼,承載著促進鄉村振興的神圣使命,夯實了振興鄉村的良法善治基石。
將重大決策部署上升為國家法律,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經驗。從剛剛頒布的鄉村振興促進法中,我們欣喜地看到,中國農民豐收節被寫入法律,將建立鄉村振興考核評價等制度,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,農民穩定增收、鄉村人才、生態保護補償等機制將更加健全,嚴禁違背農民意愿、違反法定程序撤并村莊等。什么該做,什么不該做,做或不做會有何種后果,權利和義務主體應履行何種行為規則,都有明確規定。行之有效的鄉村振興政策得以法定化,持之以恒、久久為功促進鄉村振興就有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,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。一方面,要按照鄉村振興促進法的規定,健全完善各項體制機制,確保鄉村振興工作任務落實落地;另一方面,要以鄉村振興促進法為統領,不斷完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,讓法律確定的重要原則和要求可操作、能考核、能落地,確保法律制度實用、管用、好用。此外,還要做好普法宣傳工作,廣泛開展貫徹落實活動。
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,也是開啟新征程的第一年,鄉村振興促進法的出臺適逢其時。讓我們以此為契機,在全社會營造依法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良好氛圍,不松懈、不變調、不走樣地推進鄉村振興,持續加快農業農村發展,讓廣大農民過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