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民政局領導: 我與XXX于2007年6月2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。 婚姻生活四年來,與XXX在感情生活上時常存在矛盾,如今雙方已經到達不可調節矛盾的地步。并且雙方也已經再對我任何感情可言,事實上已經分居5個多月了。 我們雙方現在真的無法繼續維持夫妻關系下去了。 特此申請,希望民政局領導批準我們的離婚申請,對于離婚的財產分割情況予以指示。 此致! 2019-04-22 作者:大學校園網來源:大學校園網閱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