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高一的時候,鄰班發生了一件讓人百思不解的事情,他們班有個女生丟了一副電子詞典,那女生特急,便叫了她母親來學校索要。保衛科的那潑婦沒有辦法。就來班級嚴查,結果查不出什么來。班里把事情推向一伙會說侗話(少數民族侗族語言)的同學,所以會說侗話的學生都會被叫去保衛科“審訊”,不幸的同學曠了一節又一節的課,巧婦難為無米之炊,詢問冤者是得不到答案的。保衛科只有用“絕招”了,去學生住舍搜!無可奈何的學生只有打開衣柜任人“宰割”,后來沒有找到,也不知道誰偷?根本解決不了問題,那學生急了,保衛科也不知道怎么辦,所有學生都被忙了一回,最后還用均攤法讓全部學生湊錢來陪?這讓人看了心慌胸悶的事情,我們都火了,難到他們就能忍受?
后來,出于氣憤,我問了問住舍管理員,他們搜學生住舍合法嗎?他卻強詞度理地說,這里是學校,由學校管,有什么合法不合法的。我郁悶,難道學校就沒有了法律的全能性?或者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?
還有啊,學生違反紀律被罰錢的事例在報紙上到處切是,在我們學校的出現率也不壓于別人。難道我們就真的被學校管制了?
老師對學生罰款的例子比比切是。但是教育法規定不準對學生罰款,難道學校不知道教育法,老師也不懂,還是法律被校園過濾掉了呢?

